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公布,《建议》明确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这为未来五年我国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定下了方向。
随后,31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公布各自的十四五规划,这其中,“养老”作为民生热点,也以极高的频次出现在这些规划中。通过对30个省级十四五规划(新疆的规划目前未公布)和中央十四五规划的梳理,本篇帮大家把各地关于养老的规划重点悉数整理了出来。欢迎阅读、转发+收藏!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收集整理的《规划》,有些是来自地方党委的《建议》,有些是来自地方人大通过的《纲要》或者《决议》,而后者是对前者的具体落实,因此,《纲要》或《决议》里的关于养老服务的阐述更加详细一些。
北京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完善街道社区就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编制养老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培育养老新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养老资源在周边布局,推动异地医保一体化结算。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进适老宜居环境建设,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氛围。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保持城市活力。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人口素质。
天津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紧迫感,加快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
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支撑作用。推动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和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级公办养老院改扩建,推动城乡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探索互助型养老模式,培育养老新业态。
促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到2025年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推动老龄社会信息无障碍建设,在交通、就医、消费、文体活动等方面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发展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等多元服务业态,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上海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27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14.3.2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化地区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以各类养老服务站点为依托,嵌入专业照护、助餐服务、智慧养老、家庭支持、康复辅具等服务融合供给,推广综合照护服务模式,更好满足老人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不断加密覆盖城乡的社区养老综合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市街镇养老综合体达到500家,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在中心城区探索发展连续、稳定、专业的家庭照护床位,着力提升养老服务的精准供给和专业化水平。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推进郊区养老综合体组团批量购买专业机构为老服务,提升远郊镇村为老服务质量。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老年人子女在老年保健、居家护理等方面的意识和技能。关注认知障碍老人的身心健康,在社区加强风险测评和早期干预,提升家庭护理能力,加快建设“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到2025年实现街镇全覆盖。
14.3.3持续扩大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强化政府保基本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政策机制创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7.8万张。优化床位供给结构,围绕失能失智老人需求,持续增加护理型的床位供给,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完善保基本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和轮候制度,加快研究制定统筹市域保基本床位布局和利用的引导政策。鼓励各区积极发展适度普惠型、品质型、大众化的养老机构,加强闲置空间的统筹利用,优化公建民营模式,完善定价机制,促进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探索跨行政区养老新模式,加快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在全市范围、长三角区域内有效利用和配置,支持老年人根据个性化需求自主选择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发展民办养老和护理机构,鼓励连锁品牌运营。重点加大对普惠型、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促进和规范养老社区等市场化服务发展,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形成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大力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和医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信用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4.3.4深化医养康养相结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市老年医学中心,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开设老年医学科。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邻近或整合设置,鼓励组建医养联合体,实现更加便利的双向转介和费用结算。普及安宁疗护文化理念,增加安宁疗护服务供给,维护老年人生命尊严。深化体医养结合,发展老年人慢性病防治“运动处方”,加强老年人体育服务配送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建设一批“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全面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健全配套政策及管理运行机制,优化长期照护服务项目和标准,着力解决失能失智老人护理难题。
14.3.5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推进老有所为,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挥各类“老专家智库”作用,支持和鼓励老年人才参与创新创业、知识传播、技能传授、科研咨询、志愿服务等活动。推进老有所学,支持社会力量开发老年人线上学习产品、兴办老年大学。推进老有所乐,围绕活力老人品质生活需求,积极发展老年休闲“乐活”体验消费。大力建设老年宜居颐养环境,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加快居家、社区和城市基础设施适老环境改造,到2025年实现居家适老化改造2.5万户。着力提升智能化服务的适老性水平,完善日常生活中传统服务方式的兜底保障,促进老年人共享便利智能的数字生活。
重庆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构建老年人友好型社区,发展智慧养老。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试点。
黑龙江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吉林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020年12月4日中共吉林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健全居家社区机构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养老社会支持机制,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养老新业态。
辽宁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十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1月27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 二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28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发展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老年健康等多元服务业态,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河北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八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强医养康养综合体建设,推动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
山东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2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扩大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劳动力有效供给。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统一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有效证件全省互认通用,营造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河南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28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安徽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推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实施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山西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2020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聚焦“医、养、服、乐”,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家庭支持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
陕西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2021年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建设,发展普惠性养老和互助型养老,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浙江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推动人口结构优化和素质提升。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家庭生育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样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完善育儿休假制度,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大力吸引高素质人才、年轻人流入,提高全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创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发展养老社区、家庭照护床位等新模式。支持专业性强、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推广“公建民营”发展模式,鼓励大型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就近就便的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建设多种形式的农村小型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建立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培育1000个康养联合体。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技能认定和信用管理制度。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年产品提质扩容和研发攻关,加快发展以智慧养老、健康养老为主要业态的养老服务业。有效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失能失智老人护理难题,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精准开展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安宁疗护服务供给,维护老年人生命尊严。加快居家、社区和城乡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的老年宜居颐养环境。
江苏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23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握人口深度老龄化的基本省情,实施积极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结构优化改善、长期均衡发展。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银发经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实施“逝有所安”工程,积极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福建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21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增加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江西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2021年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公办养老院的兜底功能,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支持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加强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推进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支持和规范专业化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提升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
湖北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2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培育养老新业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湖南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制定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2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广东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14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发展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支持广州深化国家医疗养老结合试点。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发展智慧智能养老产品和服务。
海南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4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贵州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9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贯彻落实好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云南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
构建优质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公办养老院的兜底功能,突出护理能力建设,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支持。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加快推进老年食堂有效覆盖。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为养老机构,培育养老新业态,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推动形成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四川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4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托育事业发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公共场所、互联网应用等适老化改造,建设老年友好型生活环境。
广西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推进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政策,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快老年大学建设。用好生态优势和长寿名片,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养老新业态,打造全国养老服务产业基地,打响“壮美广西·养生福地”品牌。
甘肃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素质提升。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青海
关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2021年2月4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运营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利用居民住宅兴办小型社区养老机构。加快农村幸福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发展银发经济,鼓励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心理健康和心理关怀服务。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专栏20:人口老龄化应对工程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造提升二级以上医院老年健康服务设施,提升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康复功能,发展老年康复护理特色科室,推进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
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工程:构建社区养老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区域性老年养护院,建设改造一批县城和市辖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街道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互助幸福院。
老年大学及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新建省级老年大学,改扩建一批县级老年活动中心。
临终关怀工程:推动临终关怀医养疗护中心、临终关怀医养疗护专科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建成示范照护中心。支持社区按照适龄人口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支持幼儿园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鼓励社会机构开办幼儿照护中心。
西藏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科学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逐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统筹建立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体系,建成一批集养老、儿童福利服务为一体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总结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的差异性、养老产业面临的不同挑战和机遇,各地十四五规划建议稿在养老产业领域也呈现出诸多亮点。涉及养老产业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加快补齐补强农村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